

今年2月,市局和市委宣传部等13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委宣〔2010〕11号),要求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发布“四种禁发广告”,从严限制发布四类广告。为了在主城区尽快推动“禁”、“限”户外广告的清理,使重要区域、重要商圈、重要路段、重要设施的户外广告内容更为干净,3月11日,市局召开了户外广告经营企业座谈会,主城区23家具有代表性、代理发布公共交通工具内外以及公交站台的广告企业参加了会议,广告协会、广告商会应邀参会。
会上,市局传达了渝委宣〔2010〕11号文件重要精神,要求广告协会和广告商会及时组织会员单位进行传达、学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要求广告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6个重要区域,5大商圈,15条重要路段以及交通设施为清理重点,用一周时间,对照11号文件对户外广告发布的“禁”、“限”要求,及时调整广告内容,彻底杜绝“四种禁发广告”在户外设施出现,在禁止的区域、设施,不得发布涉及生殖系统、泌尿系统、肛肠、不孕不育、乳腺疾病和丰胸的产品或服务广告。(广告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