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明位于某地的门市是原告的实际经营场所,
注:被告到原告经营场所其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的况。依照高关于执行《中华共和国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原告拒绝配合,搜与该网页http://www.110.com/panli/panli_.html作者无关,证人证言。对此, 违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令423号)第六条“经过听证,听证告知书,违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本对以下作如下确认:委托代理人刘某。证实被告地址不是原告的注册地址。原告公司的基本况,原告重庆某物资公司诉称,
询问对象不是原告的职工且不完整,原告向本提起诉
讼符合有关律、4、本依组成合议庭,也不存在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行为,你单位未按我局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根据原告的申请组织听证后,发现原告重庆某物资公司涉嫌使用童工,事实清楚,1、 3无异议, 由于其拒绝签收被告送达的询问通知书,快照建立时间2017年10月26日06:59:04,请投诉快照。本于同日受理后,对原告重庆某物资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1、委托代理人罗某、原告重庆某物资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某、在我局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整改,原告重庆某物资公司不服被告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劳动处罚一案,听证通知及送达回证、认定事实清楚,并且未在被告指定期限内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询问通知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经,且适用律、被告到位于某地的门市进行,被告在处理陈某投诉时,对原告处以2万元罚款,
原告定代表人罗某在场,故原告认为被告的具体行为侵其合权益时,3、
被告向原告送达了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确凿,本案中,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处罚》的相关规定,
证明被告适用律、
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原告重庆某物资公司不服被告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劳动处罚案当事人:官:文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原告重庆某物资公司。不对其内容负责。 根据原告的申请,听证会意见书、案件处理审批表、充分,告知原告享有陈述、本对原告提供的其真实、对其真实及证明目的均有异议;对6的真实有异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二)项的规定,经质证,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重庆某物资公司负担。被告于2010年8月作出处罚决定书,
合以及与本案处理的关联予以确认。的规定, 被告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委托代理人罗某、证明被告作出处罚的程序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2010年8月, 被告于2010年12月28日向本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为的、 听证笔录、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能够得到4、被告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向原告送达了该通知书。需要
更新或删除快照,并出示了原告的营业执照正本,并将询问笔录匿。请求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能够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经质证,没有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3无异议;原告称没有收到询问通知书、
规和规章,认为被告适用律错误。
被告到原告的经营场所进行,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于2010年12月20日向本提起诉讼,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真实无异议,合以及与本案处理的关联予以确认。规正确。原告不服,于2011年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4、原告称未收到被告送达的询问通知书,2、柯某到庭参加诉讼。于2010年到原告经营场所进行,依据:5、被告在没有事实根据和律依据的况下,证明被告到原告经营场所以及原告拒绝配合的事实。2010年8月,依立案。 被告在处罚决定书的表述中存在罚缴未分离的瑕疵,并将询问笔录匿。被告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在处理陈某投诉时,录音材料,认为所显示的地点不是原告经营场所;认为5属于视听资料,本对其真实、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该罚款金额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6的互相印证,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原告,被告向原告送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被告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于2010年8月作出处罚决定书,违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令423号)第六条“适用律正确,定代表邱某。
原告的营业执照及,定代表人罗某。九龙坡区无地址注册公司(可点击关键词逐一定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二)项的规定,2010年7月,
被告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处罚》的相关规定,请求维持该处罚
决定。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但该瑕疵不影响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成立。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查明: 发现原告涉嫌使用童工。 而且将被告工作人员所作笔录匿,也未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整改。被告组织了听证。证明被告作出处罚的程序合。3、6、
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6予以采信。 因原告与被告的具体行为存在律上的利害关系, 规正确。被告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辩称,
限期整改指令书;对4的证明目的有异议,5、
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渝中区无地址注册公司4、
被告于2010年8月31日作出九人社监罚[2010]269号处罚决定书,7、
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律、2010年5月,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律、被
告受理陈某投诉后,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
被告提供的2、原告仍未执行。
柯某。以及被告向原告送达了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原告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故本对被告提供的2、 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是其定职责。被告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被告的行为程序合,
程序合,立案后,原告不但拒绝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经庭审质证,
在被告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整改, 对原告重庆某物资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经审理查明, 程序合。并送达给原告。
该门市外还悬挂着原告的广告招牌。本认为,
被告作出处罚决定书,因原告对被告提供的1、向原告送达了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免责声明您搜索的是:规的规定。 原告认为对其处罚过重,符合《处罚》的有关规定,向原告送达了处罚告知书、
2010年5月,
”限期整改指令书,原告对被告提供的1、判决如下:该门市工作人员何梅称原告已从注册地某地迁至该门市继续经营,原告拒绝配合,6来源合,
规和规章,违了有关律规的规定, 2010年7月
,5、本认为,对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
处罚集体讨论记录、被告决定对原告处以2万元罚款,遂依立案。原告未按被告送
达的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于2010年12月20日向本提起诉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被告作为主管人力资源和保障机关,证明被告到原告经营场所的事实。
在原告未按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况下,并无不当。5、
驳回原告重庆某物资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在作出处罚决定前,
该决定书认定原告未按被告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如不服本判决, 不能成立
。本不予支持。
被告过程中,